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新鉴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重新鉴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单位能否要求重新鉴定?
工伤鉴定再次鉴定任然不满意,是不能再次进行鉴定的,以第二次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再次鉴定〕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八条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会降级吗?
一、工伤二次鉴定会降级吗
一般不会降级,这种情况主要是其中一方不服第一次伤残等级鉴定而申请二次鉴定的,但是一般二次鉴定大都会以第一次的作为参考。工伤鉴定,指的是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医治伤病终结或者是医疗期满了之后,向市级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自己的关于工伤鉴定的申请,然后由委员会负责对其鉴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重新申请伤残鉴定不会降级。除非第一次鉴定结果与事实完全不符,才会降级处理。
但是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后,二次鉴定有可能会影响原鉴定级别。
在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时,爱委托的鉴定机构依鉴定委托及相关鉴定标准,独立地进行鉴定,不应该受到第一次鉴定结论的影响。
所以,第二次的鉴定结论是有可能与原鉴定结论不同,所鉴定的伤残等级也可能与原鉴定结论不同。
受了一次工伤后又再次受伤,能否去鉴定第二次工伤呢?还会获得赔偿吗?
看工伤前后发生有多长时间,如果前期还没处理结束就再次发生工伤,就该一次解决,如果发生工伤后处理结束,仍然可以继续工作,再次发生工伤仍然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并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赔偿次数,也没有规定上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重新鉴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新鉴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