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给付存在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金给付存在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多少?可以领取几次?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92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浙江某地(各位当地标准不一样)。现在社会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大,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儿。在换工作也是容易的事,失业保险金能够保障你的基本生活,让你顺利度过这段空白期。
1、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企业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下。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得;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相关社保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2017年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各市根据所辖县(市等)经济社会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某为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那么失业保险金为1440元/月(浙江为80%)。
前几天本人也问了一下,如何计算领取时间。大概可以理解为:
基本失业津贴的给付标准?
1. 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定金额。
2. 这是因为基本失业津贴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给付标准是根据国家经济状况、就业市场情况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承受能力来确定的。
3. 此外,还可能会根据个人的失业情况、工作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一些地区或特定群体可能会有额外的补贴政策,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保险金给付存在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给付存在的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