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四十二条,以及工伤保险第42条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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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主要有四种,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首先,当工伤职工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时,其工伤保险待遇将被停止。这可能涉及职工因个人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其次,当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时,其工伤保险待遇将被停止。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估工伤职工恢复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拒绝鉴定将影响其待遇的评估与确定。
3、法律分析: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4、①丧失劳动死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劳动等待遇条件; ②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康复需要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 ③拒绝治疗者; ④那些已经被判刑并即将被投入监狱执行***的人。
5、法律分析: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内容是:【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会一直下去,如果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就要停止享受。
工伤职工若被判刑,是否还享有原工伤待遇?答案是肯定的,除非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所列的条件之一。条例明文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三种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接受治疗。
社保法的规定是指,医疗费是实际产生的费用,只有一张发票,不能重复赔偿,所以侵权人赔了,社保就不会再赔;如果是社保先赔,当然可以找侵权人追偿 但工伤待遇的其他部分,并不是对于实际费用的报销,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伤者待遇,可以重复赔偿的,和侵权人无关。所以不能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是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法律分析: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拒绝治疗。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以确认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这是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若职工拒绝接受此鉴定,则将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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