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贯彻讲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贯彻讲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写委托书给公司办理工伤鉴定有问题吗!有没有不好的后果?
一般没有问题,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伤者职工也应当将从发生工伤到治疗、认定、鉴定等等的资料收集一份,最好都是原件,没有原件也要拿一份复印件。
1、由劳动者自己先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由公司开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离职证明已经在各种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面签字盖章,然后劳动者再配合其他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被受理后一个星期后可以直接到劳动者银行账户。
2、由劳动者委托公司代为申请,然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工伤赔偿有利吗?
劳动合同的形式对劳动者工伤理赔没有什么影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约定合同期限了,它的目的是对于签过三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一种肯定,让他们安心工作,以便他们有一种归属感。至于工伤理赔主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贯彻讲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贯彻讲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