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去世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去世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死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退么?
有6种情况不予退费。
一是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二是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三是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人死后,医疗保险是不能退的首先大家要清楚社保虽然保障的功能很多,但是能积累钱的只有医保中的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职工社保个人缴纳的部分会全部进入到个人账户里面去,一旦被保险人深户可以全部给受益人继承居民社保个人账户,只能分到个人缴纳费用的1/3
人在死亡之后,有一部分的医保费用是可以退还的,但并不是全部,因为我们所缴纳的医保,是会建立两个账户的,一个是你个人账户,一个是统筹养老金账户,而当人死亡之后,个人账户的钱是会退还给你的,一般都是退还在医保卡那张银行卡里面,也有的人并没有领到社保卡,那么相关部门会给你的家人孩子打电话,进行退还,个人账户的钱是会还的,这个不要担心。
人死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不可以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是按月缴费的,比如说上班一族,从工资里面扣费,按月缴费,如果你中途离职了停缴了,那就从你断缴那个月开始不能享受医疗报销,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以按年缴费,所以它保的也是一年的时间,所以如果人死了,医保是没办法退的。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去世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仍有资金的,家属可以申请办理账户资金清算。
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其中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属于被继承人自己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个人帐户应该予以注销,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
一般的处理方式如下:
1、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2、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3、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如果继承人不知道医保卡密码的,可能还需要提供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
城乡居民参保人中途身故的又该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途去世的,当年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退的;而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去世年龄段,分为可退和不可退两种。下面我着重说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哪种情况可退和可不退。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补贴外,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1、可以退 农业户口1950年(含1950年)之后出生的、死亡年龄在72岁之前;非农业户口1951年(含1951年)之后出生、死亡年龄在73岁之前。这两种年龄段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还未分月领完,应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待遇,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不可退 农业户口1950年(不含1950)之前出生;非农业户口1951年(不含1951)之前出生的,死亡后,不退钱。为何不退,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的第一年,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了,其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零。无钱可退。
现实生活中,有些死者家属不知道这些政策,以为人没了,也就没钱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要分情况的。尤其是那些刚刚满60周岁,没领取几个月养老金就不幸去世的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还基本上没[_a***_]发给本人的,家属要去当地社保部门去办理死者的养老终止手续,及退钱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去世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去世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