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支付暂行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支付暂行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65规定中,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指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床位费、误工补助费、交通费、相关鉴定费用等,均可以由员工所在单位支付。
其中包括员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岗位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补贴等,并且包括通勤、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相关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5规定要求由所在单位支付的费用,是指员工因工作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误工补助费用、相关鉴定费用等,以及通勤途中因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工伤医疗费;
(2)***器具配置费;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这些费用包括工伤治疗、康复、残疾补助、伤残津贴、工亡补助以及死亡补助等。
工伤治疗费用是指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康复、护理等费用。
康复费用是指对受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残疾补助是指对伤残者受到的身体损伤进行抚慰性赔偿的费用。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
工亡补助是指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其家属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通过明确规定,保障了职工在工伤事故中受到的损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和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伤医疗期内的家庭生活费以及因工致残人员的再就业费用。
其中,医疗费是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必不可少的费用,除了包括治疗费用之外,还包括医疗器材、康复费用等。
伤残津贴和伤残补助金是针对因工致残程度不同而给予的补贴。
而丧葬补助金是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交通、住宿及其它聚丧方面的费用。
工伤医疗期内的家庭生活费则是为解决因工伤致使家庭收入减少造成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救济措施。最后,因工致残人员的再就业费用,是鼓励和帮助因工致残职工融入社会,重新就业的资金安排。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因工作岗位引起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二是因工作岗位引起的护理费用,包括康复护理费用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三是因工作岗位引起的交通费用,包括丧葬的交通费用、治疗途中的交通费用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因工作岗位引起的误工费用,即因工作受伤需要请***或不能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总之,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使得职工在受到工伤时得到及时的、全面的保障,从而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
法律人士介绍,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上述规定;另一种是该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支付暂行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支付暂行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