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浙江省并未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办法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2015〕9号)第十二条规定确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 浙高法民一〔2015〕9号 十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如何确定? 答: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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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个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浙江省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裁决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裁决认定工伤待遇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省实施了十九个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的等级根据工伤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划分,从***到一级,停工留薪期也从较短到较长不等。
这些分类目录的划分依据专业评估和医学鉴定的结果,目的是为了更公正、合理地给予工伤职工补偿和保障。
2021浙江工伤缴费基数调整?
浙江社保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2419元调整为2586元,上限从原来的12093元调整为12929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38元,上限为11128元。
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下面是具体规定: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范围:
1. 在浙江省范围内发生工伤的职工。
2. 工伤停工期间是指职工因工伤停止工作休养期间。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计算:
1. 工伤停工留薪期为职工病(伤)***期满七天后的期间。
2.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按30天计算。
三、工资待遇保障:
1.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在救治期间的工资水平。
2. 若用人单位未能做到按时发放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每日劳动报酬的200%支付赔偿金。
四、工资保障支付:
1.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 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职工的工资待遇直至病(伤)情稳定。
五、补充保险待遇:
1.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待遇。
2. 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购买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六、用人单位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权益,如违反规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用人单位也应当善意地协助职工尽早恢复工作能力。
以上是《浙江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最新法规为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