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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四川省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用人单位需缴纳16%养老保险、0.6%失业保险、7%医疗保险、0.8%生育保险、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及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共计25%-2325%;个人需缴纳8%养老保险、0.4%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共计4%。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川省农民工工伤一到四级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标准不得低于100个月、90个月、80个月、70个月。
-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计算。 伤残补助金 - 根据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27至21个月计算。 ***器具费 - 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对于工伤认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赔偿方式依据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若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不得***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_a***_]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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