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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地区2015最低工资标准汇总一览
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属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最低,为1130元。
2、本次调整,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一类区域由1230元/月调整到1390元/月,二类区域由1150元/月调整到1300元/月,三类区域由1070元/月调整到1210元/月,四类区域由980元/月调整到1060元/月。
3、确定工资级差,首先是确定工资等级表的幅度(最高等级的工资标准同最低等级的工资标准的比例关系,即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工资倍数);然后再安排各等级级差。确定工资等级表的幅度,是制订工资等级制度的关键。它直接决定了各单位内部职工工资差距的范围,也影响着工资总额和职工的上进心。
4、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领取条件:参保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中断就业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登记与求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发放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失业补助金适用于三种情况:一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未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二是参保时间不满一年的失业者;三是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参保时间满一年的失业人员。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对于前者,按照当地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即每月1032元发放6个月;对于后者,按40%,即每月516元发放6个月。
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为6个月。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同样为6个月。
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即1032元/月)按月发放,发放期限为6个月。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即516元/月)按月发放,同样发放期限为6个月。
泉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
1、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泉州市生育险的报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仍处于缴费状态:要求:职工必须在泉州市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并且在申请报销时仍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这是为了确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
3、根据泉州市生育险的规定,夫妇在参加生育险后,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一般来说,夫妇需要连续缴纳生育险费用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的报销待遇。也就是说,夫妇需要在怀孕前至少交纳满12个月的生育险费用,才能在生孩子时享受到报销的权益。生育险在生孩子的时候可以报销多少钱 视具体情况而定。
4、泉州市生育险报销条件为:该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1年以上,同时仍处于缴费状态。该职工的生育状况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泉州市职工,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生育[_a***_]用发票等前往所在单位或社保服务网点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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