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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建立储备金,按当年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超过当年基金应征缴总额的50%时不再提取。用于突发重大事故或基金不足支出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第三章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基金来源和储备金)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由于赔偿基数和月数的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会有所变化。因此,要获取准确的补助金数额,需要查询最新的政策规定。另外,除了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职工还可能有权获得其他相关补偿,如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在某些省市,如山东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按照统筹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具体月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山东省10级伤残为8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各省市标准不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因省市而异。有的地方***用定额方式,如江苏省10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5万元。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为: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通常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月数则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
一次性生活补助就是一次性的,只能拿一次。计算公式: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平均缴费工资*20%+(月平均缴费工资*2%*多缴月数)。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是按照伤残等级和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对应月数。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助金。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工资,六级为16个月工资。其他等级伤残补助金计算规则相似,月数不同。
6级工伤领取伤残津贴社保谁交
领取伤残津贴的六级工伤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本人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缴纳。具体说明如下:缴纳基数: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安徽省,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领取伤残津贴的六级工伤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本人共同承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职工,他们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_a***_]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是单位给的,具体如下:职工的伤残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时,职工的伤残补助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工程共同承担;对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赔偿由单位全部承担。
工伤期间社保的处理方式为:用人单位仍需为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伤残职工工作的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七至十级职工,按照员工工作工资为标准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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