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工伤保险报销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工伤保险报销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怎么报销?
工伤医疗费报销问题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报了医保后再认定工伤怎么报销?
如果您在报了医保后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把您的申请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
如果您被认定为工伤,您可以在医保范围内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还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医保和劳动保障部门。
需要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如果发生工伤后再报了医保,在需要报销的时候,需要去工伤认定部门认定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医保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报销
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医保的规定进行报销
此外,还需要注意,不同地区、不同医保局的具体规定也可能不同,需要在实际报销的时候进行查询和了解
医保与工伤只能选择一种报销。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如果您报了医保后再认定工伤,可以按以下步骤报销:
1. 申请工伤认定。向所在企业或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等待工伤认定结果。一般需要等待1-2个月,工伤认定结果分为确认和驳回两种。
3. 将工伤认定结果告知医保部门。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需要向医保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医保部门会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相应报销。
4. 领取报销款项。在医院结算后,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款项会直接退至个人医保账户中,可以通过医保卡或相关应用程序进行查询和提现。
工伤住院保险报销标准?
工伤报销标准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不申报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凭医院证明在单位报销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治疗期间发给工伤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_a***_]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工伤保险报销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工伤保险报销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