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福建8级工伤可能赔付多少?
福建省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每满1年发给0.3,不足10个月的按10个月计发。
福建省工伤停工留薪期怎么算?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福建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021年福建工伤保险条例?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答案如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以闽政〔2011〕80号印发。
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201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7条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