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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省的,鉴定为工伤九级公司能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浙江省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浙江省工伤没有社保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与年龄挂勾吗?
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多少是与年龄大小无关的。 通常工伤赔偿由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组成,一般与年龄大小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并没有直接与年龄挂钩的规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金额是根据工伤程度、伤残等级、工龄和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在工伤发生后,用于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的一笔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是指在工伤发生后,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一笔补助金。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补助金申请指导。
2021年浙江省见义勇为新条例?
结合浙江省的实际,落实各档权益保障。对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之规定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待遇,县级人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落实;未能评定为烈士的,分别视情执行“因公牺牲”“视同工伤”“其他情况”等3种抚恤标准予以抚恤,由县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部门办理。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落实相应待遇。
建筑工地工伤施工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_a***_]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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